粵財采購函〔2019〕80 號
省直各單位:
為不斷規(guī)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工作,進一步強化省直各 單位作為采購人的主體責任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 及其實施條例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就規(guī)范政府采購合同簽 訂、公開和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
(一)關于合同簽訂
1.采購人與中標、成交供應商應當自中標、成交通知書發(fā)出 之日起 30 日內(nèi),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。采購人不得向中標、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 合同的條件。
2.中標、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、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 律效力。中標、成交通知書發(fā)出后,采購人改變中標、成交結(jié)果 的,或者中標、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、成交項目的,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職責。
3.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和住所、標 的、數(shù)量、質(zhì)量、價款或者報酬、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、驗收 要求、違約責任、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(nèi)容。
(二)關于服務合同履行期限
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、延續(xù)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 項目,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,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 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。
(三)關于補充合同簽訂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,采購人需追加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、 工程或者服務的,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,可以與供應 商簽訂補充合同,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 購金額的百分之十。
二、依法公開和備案政府采購合同
(一)公開和備案范圍
1.采購人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應當 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予以公開。未能確定具體合同金額的政府采 購項目,應當公告框架協(xié)議。
2.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(yè)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 告,但其他內(nèi)容應當公告。合同標的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、單價及合 同金額等內(nèi)容不得作為商業(yè)秘密。
3.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八十五條規(guī)定的緊 急采購和保密采購項目,以及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、限 額標準以下的項目,無須進行合同備案。
(二)公開和備案時限要求
1.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(nèi),登 陸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上傳政府采購合同掃描版,如實填報政府采 購合同的簽訂時間。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將會記錄各采購人合同簽 訂時間、公開和備案時間,作為通報的依據(jù)。
2.依法簽訂的補充合同,也應在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 作日內(nèi)公開并備案采購合同。
三、加大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監(jiān)管力度
(一)中標、成交結(jié)果發(fā)布后超過 30 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購 合同簽訂的政府采購項目,采購人應當?shù)顷憦V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, 填報未能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具體原因、整改措施和預計簽 訂合同時間等信息。省財政廳視填報情況,約談有關省直單位或 開展政府采購監(jiān)督檢查。
(二)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,采購人登陸廣東省政府采購 網(wǎng)備案政府采購合同時,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合同簽訂時間。省財 政廳將對以下情形實施通報管理:一是對中標、成交結(jié)果發(fā)布后 超過 30 天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省直單位進行通報。二是對 未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(nèi)公開備案政府采購合同的省直單位進行通報。
四、其他
(一)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(jù)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 務。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、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適用《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。
(二)《關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和公開工作的通知》 (粵財采購函〔2018〕88 號)與本通知規(guī)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 為準。
廣東省財政廳
2019 年 7 月 17 日
來源: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
新聞動態(tài) | 機構(gòu)概況 | 公司資信 | 企業(yè)文化 | 經(jīng)典案例 | 人才招聘 | 聯(lián)系我們 | 下載中心
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技術支持:國和咨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