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解決省級電子化采購執(zhí)行中存在的貴、慢等問題,近日,廣東省財政廳印發(fā)《關于調整省級2018年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執(zhí)行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通過下放自主權、取消額度限制、壓實主體責任等,深化省級電子化采購改革,進一步優(yōu)化政府采購環(huán)境,方便采購人,提高政府采購效率。
一、推動政府采購活動更為便捷。一是下放交易自主權。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用類項目,采購人可按照“物有所值、優(yōu)質優(yōu)價”的原則,自行選擇電子化采購平臺采購或者通過其他渠道自主采購。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“臺式計算機、便攜式計算機、空調機”等采購項目,采購人可選擇批量集中采購或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。二是打通交易模式。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用類項目,由采購人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,靈活選擇批量集中采購、網上競價、電商直購和定點采購等電子化采購執(zhí)行模式,取消額度限制。三是完善交易規(guī)則。采購項目按低中高檔合理配置,滿足采購人不同需求;增加批次,批量集中采購實行月度制;細化包組,結合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匯總情況,對相對集中的配置類別的項目適當細化包組,鼓勵供應商積極參與競爭;縮短供貨期,將供貨周期由25天壓縮至15天,供應商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供貨和安裝等服務。
二、推動政府采購責任進一步落實。一是壓實集中采購機構責任。省政府采購中心切實完善交易規(guī)則,規(guī)范交易流程、加強交易監(jiān)控等職責。按照“市場可買、價格可比”的原則,建立健全標準商品庫和價格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,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,實現(xiàn)同類商品價格在平臺內、外的兩對比,杜絕“政府專供”和“惡意高價”。同時,完善電子化采購執(zhí)行平臺供應商入圍標準和方式等制度,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,增加并細化供應商的退出情形,嚴格退出機制。二是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。壓實采購人自主采購責任,采購人通過詢價比價,“貨比三家”,確?!皟r格最優(yōu)”;壓實采購人內控管理責任,采購人應梳理和評估本單位政府采購執(zhí)行中的風險,明確標準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;壓實采購人履約驗收責任,采購人應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,完整細化編制驗收方案,完善驗收方式,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。
三、推動政府采購環(huán)境進一步優(yōu)化。一是調整供應商資格入圍方式。由公開招標方式調整為承諾制申請方式,同時精簡申請材料,簡化辦理流程,完善入圍制度、公開入圍資格,方便供應商申請入庫。二是優(yōu)化操作流程。督促省政府采購中心及時調整完善電子化采購執(zhí)行平臺相關功能模塊,優(yōu)化操作流程,完善操作指引,便捷采購人操作。三是加強宣講培訓。主動到采購業(yè)務較多、采購金額較大的省直預算單位進行政策宣講,溝通了解政策實施情況;及時通過省政府采購系統(tǒng)等渠道發(fā)布改革政策動態(tài);先后組織2期政策宣講及業(yè)務培訓班,提升采購人對改革措施的理解,促進改革政策順利落地。